录取要求
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UTS建筑设计学士或同等学历;或UTS建筑设计荣誉学士(室内建筑途径的建筑研究或同等学历;或UTS建筑设计荣誉学士(景观设计师建筑研究途径)或同等学历。
已有学历要求的申请人达到5.50或以上的总体最低平均绩点 (GPA)将收到录取通知书。
GPA 5.00或以上 已完成相当于悉尼科技大学建筑设计学士学位且最低平均绩点 (GPA) 为5.00 或以上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额外材料才能被考虑录取:
成绩单;
PDF格式的数字作品集(三到五个设计项目示例),包括他们以前研究(大学水平)、专业或创造性作品的建筑项目;作品集应强调先前的个人学术工作而不是相关专业工作;
和一份300 字(最多)PDF格式的个人陈述,说明他们攻读建筑硕士的原因。
如果申请人有工作经验则需提供一份PDF格式的两页简历,清楚地说明他们的设计或相关经验;和确认雇佣日期和所担任职位的雇主信函。 学生必须参考设计、建筑与建筑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提供的所有学位的内在要求。